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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的通知

成都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的通知

一、禁止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摈弃陈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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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营造文明、和谐清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成都市城管委联合多部门发出《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一、让我们共同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为营造碧水蓝天、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自觉做到不在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抛撒冥币或设置污染公共环境的祭祀用品。

二、让我们共同践行文明祭祀新理念,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活动,以精神传承代替传统实物祭祀,以肃穆、环保、节约、低碳的方式缅怀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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