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后,一方后悔退还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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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房主为了避免麻烦,会把房子挂在房产中介处,代为交易,而中介促成交易,则会收取一定的终结服务费,那么,如果二手房买卖签了合同后一方反悔,要退中介费吗?成都成都落户代办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房交易签订买卖合同的,如果一方不买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中介服务费是不会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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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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