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成都购房想落户需要什么政策?详细点
成都买房落户新政2018有哪些?
1、成都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参与成都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我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我成都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成都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成都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当然想要在成都买房,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现在合肥为了吸引外地人来合肥购房,退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包括购房落户政策。
2008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新的购房入户政策,但此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未申报户口的,按原购房办理户口迁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外地人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下同)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下,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房产共有入户须协商
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入户材料需备齐
办理购房户口时,购房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二)要求迁入人的经确认无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人申请后,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成都购房入户流程
我也来说说我最近办的成都购房入户事项,我所属的是高新区天府一街公安办证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市公安局)。窗口都是看到一个问题说一个问题,办准迁证这个事来来回回跑了8、9次,真的精神上的折磨啊!
需注意的是:只能迁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流程:提交以下资料到所属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拿到准迁证40天内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应该是:户口本、准迁证),然后回成都再上户(16岁以上人原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一张一寸照(无底色要求)、准迁证第三联、原户籍地开的下户证明。)
准迁证办理所需资料:先到窗口领取入户申请书(一定要手写),如不是本人办理,还需到领取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6岁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迁入地址的居住证明(物管处开)、个人信息摘要和个人及家庭信息记录(持房产证上所有人身份证到西华门街房管所二楼自助打印,30天内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和合同摘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和购房发票、还款清单(如贷款买房已还清,房屋已再次抵押,房产证不在手里: 还需抵押合同原件复印件、房贷结清证明和近6个月抵押还款清单。)。事项名称: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购房入户》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60元
户口迁移证每张4元准予迁入证明每张4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首席代表:
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86407755
申请材料: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材料说明:
表格下载:
1. 入户申请表
2. 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
前置条件:1、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购买二手房的原房主迁出后方能办理新房主户口迁入。
2、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6项材料。
审核确认: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2.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领取户口簿:
一.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入户地的区公安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提交下列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二.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相关备注:市外人员因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夫妻分居调(流)动人员入户》
事项名称: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夫妻分居调(流)动人员入户》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60元
户口迁移证每张4元准予迁入证明每张4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首席代表:
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电话:86407755
申请材料:1、《入户申请表》
2、(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7、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8、《户口迁移证》
9、《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10、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11、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 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材料说明:
表格下载:
1. 入户申请表
2. 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
前置条件: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办理程序:获取材料并填写: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审核确认: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2.审批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7、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7项材料。
领取户口簿:
一.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窗口提交下列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 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二.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