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辆过户到成都需要办哪些手续?
异地车辆到成都转籍及过户手续如下:
一: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第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第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第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转出的流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业务受理窗口: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
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时限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2、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急!东莞的私家车转户到成都需要什么证件费用是多少?详细点,谢谢!
主要看排量,国4或者欧4可以,还有看 年限,我们这09以前的 车不 可以转,你 主要先找东莞提档提档那有 黄牛找你一般在 500-800不等,看你 砍价技术,自己 弄不 了,提档前问问他们转成都要什么 标准的 车,他们 都 知道,成都要 本地户口车 可以 转,外地要满6个月居住证,或者干脆不 可以转,要先转那 本地人 名下,在 到她名下转给你,提档时候叫黄牛帮办临时牌照,价格也在 提档里面包括了,一定要可以出省的,有的临时牌照是限制区域的,总的 一句 话,自己 开 车去车管所马上就 有 黄牛来 和 你 搭话,你问清楚了,都了解了在 提档,盲目提档以后临时牌早就一 个 月,要 是去 了 挂不 了牌子,你 的 车就 开 不 了。
全手打,很辛苦,分给我吧
我在广东东莞有辆比亚迪轿车、2008年上的户、想将车子的户口迁移到成都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
在当地车管部门提取车辆档案,但你这款车尾气排放不达国四,所以不能迁移到成都入户
外地二手车过户到成都需要哪些手续?车在外地,拍照是外地。5年车。
1、先去车管所确定车辆能否进入成都,成都二手车尾气排放准入标准是国四。
2、可以上牌的话再去车辆牌照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过户(所需手续,车辆行驶证、等级证书、新老车主身份证)
3、拿着交易发票、新车主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新车主本人开车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提档手续
4、开车到成都你要上牌的车管所办理上牌(所需新车主身份证、一些地方还需要购置税完税凭证)
外地牌照汽车具体怎么到过户成都
外地车牌机动车过户到成都落户,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车辆违章事故,车辆证件齐全,有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检合格标识在有效期以内,保险有效。
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过户,异地户籍的需要有车辆登记地区居住证。
取得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车牌,再有受让方和车辆一起到成都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
办理过户车主可以不到场,需要车主办理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替过户,需要车主把授权书,身份证,车辆,以及车辆所需证件交于指定代理人。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