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多久能落户成功
成都积分落户多久能落户成功
成都积分落户多久能落户成功,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成都积分落户多久能落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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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想要落户,只要满足落户条件,在工作日去办理户口迁移就行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户口迁移需要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是自签发之日起30日。意思是有效期只有1个月的时间,若错过时间,户口就迁移不了了,需要重新办理迁移证才行
已经积分核定了,就等积分公示,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入户名单下来后就可以去办理入户手续了
积分申报时间:
1.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2.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3.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积分入户的办理地点:
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所需资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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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的结果一般是3-15个工作日出结果。
积分审核时间:各部门审核完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
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可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登录后进行打印c。具体步骤如下。
成都居住证积分查询步骤:
1、进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
2、进入后,点击右上角图标进入登录界面
3、进入后,有账号的可直接登陆,没有账号的点击注册
4、进入注册界面后,填写好相关信息,点击注册。(请注意,设置的密码中需要含有字母及特殊符号,否则会显示注册失败)
5、登陆成功后,即可看到积分情况,选择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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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因此2022年的入户分值线依然是140分。
积分落户条件
1、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2、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
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积分申请材料后即可(对材料不齐全的会当面告知缺少哪些材料),提交地点: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步:材料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后向上一级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第三步: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积分落户所需积分,向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步:通知申请人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成都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积分落户成都办理时间限制是每年的6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说,每年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可以进行 居住证 积分和积分入户申请。为了更加快捷的办理申请,申请人可登录“ 成都市 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提前预约申办时间。积分落户是成都最新推出的落户方式。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第七条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 身份证 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 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的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