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落户成都,有房可以单独立户吗
不能。父母原系外地户籍居民,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本市的(迁来本市栏为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无论其是否进行全域迁移,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情形,父母购买住房时,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见附件1)
怎么才能拥有成都户口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自己户口怎么独立出来
【法律分析】
户口独立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况:1、结婚后迁移或并户。2、自己买房。3、有工作单位接受,入集体户。此外还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分:如果是城市户口,那么可以通过买房,或者个人名下有房,将户口迁移到个人房产名下,达到单独立户的。拿房产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就可。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要看是否有兄弟姊妹,如果有,且其户口未曾迁出,那么可以申请宅基地,单独立户。
按照规定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是经济独立、和父母分别分开生活的,就可以可以独立分开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要有独立的住房,独立生活的条件。因为结婚要单独居住的,不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都可以要求分户另立户口。离婚的,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而且确实在此居住的,有权要求分户独立生活。如果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房契分户手续的,可以要求独立户口。还有已经办理了私人房产继承权的,都可以做户口独立的要求。如果自己还是不能确定,就去派出了解一下,应该很好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本怎么自己立户
户口本怎么自己立户可以向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步骤如下:
1、如果你已年满18岁,是可以分户的,但是你必须有自己的房产,或者你家的房子里你的独立的居住空间,也就是你家房子有二个出入口。
2、然后可以由原户主向派出所申请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单独立户所需条件
单独立户需符合以下条件:1、因结婚不在一起生活,单独居住的;2、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4、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5、户口冻结地区按有关文件执行。单独立户需当事人持申请书、房产证明等文件到派出所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家庭立户、分户办理
一、户: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居住生活在一起,立为一户;单身独居者,也可立为一户。
二、分户:对于家庭子女较多,子女结婚后经济独立,生活分开并有居住条件,这就形成了独立的户,可以分户。原则上一个家庭内,夫妻不能分户;未成年子女不能分户。
三、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法产权住房证明:
(1)城镇地区是指房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单位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需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农村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地区出具小区物管入住证明、购房所在地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出具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原件)
6、年满16周岁以上分户人员提供1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四、办理流程
公房分户
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2、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
3、办理分户手续。br
私房分户
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2、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
3、办理分户手续。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办理费用:首次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参考链接:;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