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温馨提示: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成都高新区落户条件2021新规
最新的成都落户全攻略
适用范围: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总的来说,落户成都主要有三种方法:
1、条件入户;
2、积分入户;
3、其他落户;
条件入户
成都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一、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1.全日制
2.年龄45周岁以内,特殊除外
3.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资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于的材料。
二、国外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集体户的提供);
9、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三、全日制大专往届毕业生落户
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6、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
成都高新区人才落户在哪个区
高新南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
高新西区:成都高新区天目路2号。
高新东区:四川成都市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