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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户口可以成都买房吗 是成都户口目前可以在成都购房吗

四川人非成都户口,没有成都社保可以在成都买房子吗

成都市从2016年实施限购政策,之后进行了数次调整,购房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最新的政策是2021年5月16日、5月31日发布的政策,前期的政策,均是在原来的基础上逐步加严限购政策,由于受到近两年疫情的影响,现在也在放松限购政策。

目前在成都市购房,要求具备成都市的户口,落户在成都市即可购房(原来要求落户两年),户口也有相应的区域限制,不是成都市的户籍就能购买整个成都市的房屋,需要按照限购政策跨区的标准进行购房,例如,龙泉驿区的户口买不了高新南区的房屋。

如果没有成都市的户口,也可以通过缴纳社保购房,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驿、新都、郫都、温江、双流购房需要社保缴费满12个月,并且不能补缴、断缴。

另外,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让政府出证明购房,不考核户口、社保。

若是所有购房条件都无法满足,那么无法在成都购房。

四川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目前买房主要满足户口或者社保条件即可,以下为一二圈层的限购条件: 1、户口,在拟购房区域满两年; 2、社保,在拟购房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两年以上; 3、户口+社保,在同一限购区域,户口+社保满一年。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参保地是四川省四川省本级可以在成都购房吗?

在四川省省本级缴纳社保费用一般是是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一般企业和个人无法在四川省省本级缴纳社保。

如果确定是在四川省省本级缴纳社保,则证明有工作单位。

在成都市以社保条件购房,是根据购房人工作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址进行考核,如果缴纳社保的单位的注册地(若是二级单位缴纳社保,则以二级单位注册地考核)在成都市,则具备单位注册地的购房资格,购房人家庭房屋套数也符合成都市限购政策规定,则可购房。如果缴纳社保的单位注册地不在成都市,则不符合成都市的限购政策规定,不能在成都市购房。

成都集体户口可以在成都购房吗

成都集体户口可以在成都购房吗:1、买一套能办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如果是买二手房,还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户主自个的户口才干迁进来。 2、买房并办妥两证后,去本地派出所,问清房子地点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阐明来意,写一份入户请求。这一步,要带两证原件、省人才交流基地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任合同原件(有必要是毕业2年内与公司签的合同)。 3、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基地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任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请求原件,到地点区的政务基地处理审阅。审阅通往后,对方会打印一份《同意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个保管。 4、带上《同意入户通知单》、3张1寸挂号照和政务基地退还的资料,回派出所即可处理落户手续。 5、依据有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供给:房子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族随迁的,还需供给结婚证、爸爸妈妈后代联系证实。以上所有证件、证实上的人员户籍信息有必要共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本地户口购房政策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背景和目的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要求,2020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但个别报名登记人数在房源数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出现了无房居民家庭人数少于房源数的现象。为进一步增进我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经研究,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

一是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又不通过,引发争议。

二是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但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差额人数由登记购房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人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

三是增加普通购房家庭的购房机会。选房时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的顺序依次进行。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以及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所退房源,由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已审核通过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家庭依序选购。

三、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是什么?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四、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销售?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开发企业按以下要求和流程进行销售:

(一)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及时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项目该批次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的及未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进行购房意向确认,确认期为48小时。

(三)确认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将根据前期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本轮依序选购结束。

(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允许更名、转让?

不允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售规定,限售期内严禁更名、转让。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限售期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为3年。

六、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如何处理?

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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