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转业到成都
你的情况说的不全。如果是你买的房可以落户成都;如果是你父亲买的你无法投靠入户;如果你的户口原籍在成都可以按相关政策入户。下面的资料可以提供参考。
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须知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入户联系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1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7、投靠配偶入户的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回原籍入户的提供:
(1)原参军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2)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
二、转业士官、复、退军人安置入户须知
(一)退伍士兵、复员士官回原籍
1、《入户申请表》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籍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民政部门开具的入户人员联系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原籍为农村的提供“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
8、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当地土地未被征用的证明材料。
9、迁入地村民小组或社区居民小组出具的原籍证明材料。
10、原籍地镇、村、组出具注销户口前从事农业生产,为农业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提供)
11、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二)转业士官回原籍、异地安置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籍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回原籍士官提供)
4、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原件)
5、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联系函(原件)
6、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异地来蓉入户登记表》(原件)(回原籍和异地安置士官都需提供)
7、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8、异地安置士官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9、回原籍士官提供入户地户口簿和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1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三)退伍士兵、复员士官异地安置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联系函(原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异地来蓉入户登记表》(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6、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入户地户口簿和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异地安置的退伍士官提供入户地户口簿和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1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对于档案中无《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的请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号证明材料
父亲购房落户在成都儿子军官转业可以安置在成都吗
可以安置。根据搜索可以知道,成都属于省会、副省级城市,军官转业后需要取得当地户籍两年以上就可以安置。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转业安置政策如下: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⑤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⑥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2.政策照顾的情形:①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②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④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⑤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⑥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⑦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⑧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⑨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会城市不予接收:①原籍非本市,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本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配偶随军后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⑤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⑦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⑧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本省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⑩军改期间,政策照顾性原则与计划分配干部接收条件相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未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⑤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⑥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⑦已批准离、退休的。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