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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事人才落户成都公寓 成都市人才公寓购房资格

成都市人才公寓如何办理?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的办理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安家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成就认定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积分落户可以落户在公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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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南京积分落户可以落户在公寓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积分落户可以落户在公寓吗

南京积分落户不能落户在公寓。

南京积分落户可以落在哪里

南京积分落户地点: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的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随迁落户: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上述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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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公寓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人才公寓具备“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人才。

申请人才公寓条件: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与高端人才档案》中的A、B、C、D类标准,并经人力资源部认定;

成都人才公寓都有哪些政策规定

1、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可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

2、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免费住7日

成都还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一方面,将加大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对外地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7天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对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将在产业新城投放人才租赁住房,鼓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集体申请或自主选择租住方式,努力解决各类人才安居之忧。

3、高新自贸区全球揽才 最高百万年薪配人才公寓

南京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2

一、南京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南京人);

2、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未毕业满5年,拥有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社保公积金缴交满一年);

5、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6、已婚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60个月社保缴交60个月公积金缴交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成员一年的收入明细证明)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6.已婚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未婚提供本人、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南京户籍(南京人)

2.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未毕业满5年,拥有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社保公积金缴交满一年)

5.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6.已婚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未婚提供本人、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拓展资料:南京浦口人才公寓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核。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他各类人才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他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街道(园区)递交书面申请;

2、街道(园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报区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

3、经复审后,区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二)专业技术人才

1、专业技术人才凭相关材料向主管单位递交书面申请;

2、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三)青年创业人才

1、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

2、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二、房产复核及公示。

区房产办收到各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区人才办。

三、配租及入住。

区人才办根据房源总量及载体的实际需求,给各载体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区人才办会同某集团根据各载体平台对人才急需的程度及人才等级等综合因素考量,确定房源分配形式;区某集团与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源情况接受申请,各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按批次组织选房,将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常年接受申请,市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直接或委托房产部门将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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