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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委托借集体户口 成都迁户口可以委托办理吗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4、到人才中心领取相关材料;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政府街38号);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口页借出 需要收费吗

不需要。

方法如下: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选择“集体户户籍卡借出”,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办理条件:户籍关系挂靠在人才中心集体户,且《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保管在人才中心。

办理材料: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要借出集体户口,但委托别人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集体户口借出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集体户口借出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都不太了解,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集体户口借出流程

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无房证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受理的派出所借出。若系代办,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成都如何才能挂集体户

四种方式落集体户口:

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都可以);

2、应届专科生;

3、技能人才入户;

4、积分入户。

但是有一个前提,落集体户口的不能在成都有自己的房子。

三、什么是集体户

“集体户”就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

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集体户一般由单位设立,为所属职工提供服务,集体户设立单位依据公安机关相关户籍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自身的户籍管理制度,所属职工应该按要求遵守,如果员工从单位离职,员工不再享受单位提供给在职职工的集体户服务,并且员工应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

如果你到外地的单位工作,那么你在没有买房没有这个城市的户口的话,往往会把户口落在单位里,这就是集体户口。

成都集体户口页借出流程

成都集体户口页借出流程: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户口页借还,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资料;

3、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4、持业务办理所需资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手续即可。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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