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现在把户口迁到成都高新区的集体户口,还可以买房吗?
不可以。高新区(南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这两个限购区,只限本区户籍购买。或者在本区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以上。其他限购区的户籍可以跨区购买,比如武侯区户籍可以在成华、温江、龙泉等地买房
将户口转入成都市高新区需要什么东西,我是外省户口
人才入户是主要的。
成都高新区异地人才引进户口办理程序 凡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满足下列入户条件之一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在高新区直接办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联系函》。凭联系函可按以下顺序办理入户:合法固定住所,原籍、配偶、父母或子女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亲友处。
入户条件: 1、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档案审查 办理地点:天府大道北段18号5楼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85184900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定的《人事代理手册》。 2、经用人单位盖章的《成都高新区调(流)动人员登记表》(表格一式两份,可从下载)。 3、与入户条件相应的证件(学历证 或 职称证 或 注册证书 或 资格证书 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联系函》 办理地点:天府大道北段18号10楼 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85155593 所需材料: 1、经用人单位、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盖章的《成都高新区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与入户条件相应的证件(学历证 或 职称证 或 注册证书 或 资格证书 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 聘用(劳动)合同。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 原件。 备注: 1、如系解决夫妻分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成都市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配偶需随迁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另需提供无职业证明或失业证或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独子证、出生证或其他证明)。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单独报批办理。 5、调入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另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当地县及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三、办理准迁证 办理地点: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85138005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 原件。(公安分局领取) 2、与入户条件相应的证件(学历证 或 职称证 或 注册证书 或 资格证书 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 《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需提交: ⑴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还有比如结婚,亲属投靠等。
具体电话联系人才中心或者高新公安局
成都高新区户口迁入条件
投靠落户:投靠落户分为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收养子女入户。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3.本省、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在本市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