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样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
您好!您的问题由“四川婚姻律师”网为您回答。我们的网站是全国著名律师网站,专攻婚姻案件,立志成为您身边最放心的律师。
《婚姻法》第31条和第32条就是针对您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四川婚姻律师网”在线律师。
成都可不可以办理外地离婚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户口不是一定可以在本地办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不得在异地办登记离婚。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以异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是外地可以在成都办离婚证吗?
现在可以了,但是你们必须在成都办有居住证。
从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四川省试点结婚和离婚跨省通办,外地人在四川当地暂住且办有居住证,就可以在暂住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