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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入南宁 成都户口迁到另一个区域

户口可以迁入南宁吗?

户口满足落户要求可以迁入南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一)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驻我市的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直属和本市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2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自治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本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四)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扩展资料:

在南宁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对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的上述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同时,房屋所有权人为多名共有人的,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

另外,新政策还规定,在南宁市投资兴办企业,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企业年缴纳税金满2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并连续经营满1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投资者,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依法纳税满2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经营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经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建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和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成建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为其工作人员成建制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前述企业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服务满1年的,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广西新闻网   南宁市户口迁移施行新政

南宁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迁户口是件麻烦事,但为了以后的生活和孩子的将来,许多人都特别关注户口迁入问题。如很多朋友在南宁的朋友都在关注南宁是否可以买房入户等问题。那么南宁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呢?南宁买房入户流程是什么?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南宁户口迁入条件:

南宁户口迁入可以通过投靠、购房、学历方式进行。挂靠入口要求市外人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通过投靠子女落户。两地分居的市外夫妻可通过投靠配偶落户; 市外人员可凭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入户;市外人员凭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直接入户。

购房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南宁买房入户流程:

1、首先申请人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2、把开好的户籍证明交给所要落户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

3、有了这张同意户籍迁移证,我们就可以回到原籍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

4、申请人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再去落户的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南宁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和南宁买房入户流程是什么的等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资讯。

外地户口怎么迁到南宁来

一、户口满足落户要求可以迁入南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

二、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南宁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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