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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位集体户口接收条件 成都单位集体户口是什么意思

迁入集体户口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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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外地人员会留在大城市生活工作,因此会想要将户口迁入工作地所在的城市。但是很多城市房价很高,因此不少人只能迁入当地的集体户口,那么迁入集体户口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不同城市迁入集体户口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大家想要将户口迁入集体户口需要满足当地的户口迁移条件,满足当地户口迁移条件之后,在当地没有住宅,可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或者将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居住地址社区户登记户口等。

2、 比如说北京有投靠、人才引进、留学生回国等不同的落户方式,比其中北京积分落户的申报条件为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不超过法定退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无犯罪记录。大家满足北京落户条件后,并且公司集体户口愿意接收,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公积集体户口。

3、 南京主要执行积分落户政策,人才落户政策。其中南京积分落户条件为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并累计缴纳社保满2年;申请人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4、 深圳入户方式有人才引进落户、积分入户、纳税入户等。其中人才引进入户的门槛会比较低,比如说我们拥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者是拥有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等可以直接核准入户,通常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入户还享有相应的补贴。

小编总结:关于迁入集体户口的条件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不同地区的户口迁入条件会有所区别,具体的户口迁入条件大家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人员,或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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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二)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三)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四)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如果是在职人员的集体户口是按本地户籍对待的,具有购买一套房的资格,不需要提供其社保或纳税证明。但是如果不是本地户籍,即需要以外地人口购房对待,提供一年的相关证明,但仅需要提供购买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成都集体户关系应该怎么迁入?

集体户口迁户口

第一步:带上入户申请表(或挂靠申请表),这个根据实际情况弄个A4纸写写好,范本也很...

第二步:身份证和复印件、离职证明、户籍证明准备好,这个我在上一篇经验转移档案中提...

第三步:你当年就读大中专院校时户口迁出时的院校bi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后面你继续深造...

成都市申请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市申请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市申请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申请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已婚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子女的户口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各一份)。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银行按揭合同和水电费单只验不收)。

3、一寸白底彩色相片两张。

4、加盖公司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

5、如须更换身份证的需准备身份证照相回执单。

二、集体户口办理条件

1、在部分街道(镇)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逐步全面推广(试点及推广方案另行制定印发)。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做好辖区内就业、租住、空挂人员的入户及管理工作。街(镇)应安排人员专职负责公共集体户口管理(户管员),做好公共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公共集体户口的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设立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1)属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驻穗办集体户除外)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2)属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3、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准予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4、大中专院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1)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2)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5、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并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准予设立驻穗办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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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扩展资料:

一、提供材料

1、 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1寸黑白照片1张

6、 拟调人员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者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7、 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可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提供:人事档案,结婚证、失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迁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一胎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 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参考资料:成都人才引进_百度百科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4、到人才中心领取相关材料;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政府街38号);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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