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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建小区开户口 成都申请户口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打算把户口迁到新买的房子上,怎么办手续

一、准备资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二、准迁证办理

1、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2、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三、原籍下户

1、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2、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四、上户

1、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2、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房入户

成都购房 多少平方可以上户口

90平米以上商品住房可以申请购房落户,且在成都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迁入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人的户口。

成都个体户买房条件:

1、有贷款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比如暂住证等。

2、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经济能力。

3、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所购房屋手续合法、产权明晰,可以上市交易。

5、可以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

扩展资料:

买房落户注意事项: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落户的时候要仔细核对一下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以及权属状态等重要的信息,如果和合同约定不同,可以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因为两证齐全是办理落户的重要材料,所以一定要和开发商约定好,购房者记得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3、购买房子必须是商品住宅。保障房和商业用房是不能落户的,比如40年产权的公寓。

4、用父母购房落户的必须是父母本人和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是不能以父母购房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5、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落户,也是得不到公证的,不过住户是可以持有所有权证明材料签订赠与协议的,之后将房子实际交付,等到办理过户障碍消除的时候,直接按户到名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房地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落户政策

在成都买的房子如何落户

买房子落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5.制证:打印新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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