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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户政策2021
一、夫妻投靠落户
结婚且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应当随直接抚养人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入户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子女和退休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6、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四、购买成套住房户口迁移入户
在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含二手成套住房、按揭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房屋产权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房屋产权人的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父母离婚手续和抚养的证明材料。
五、务工经商迁移落户
在渝务工经商和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的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2、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等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离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岁随迁的需提供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6、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年限标准不同)
7、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需提供住房手续。
六、新生儿出生落户
1、国内非婚生子女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非婚生育说明。
(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2、国内婚生子女新生)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或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3、国(境)外婚生子女入户,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书面申请。
(2)出生证明原件。
(3)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
(4)《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6)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7)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入户,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书面申请。
(2)出生证明原件。
(3)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非婚生育说明。
(6)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7)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8)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9)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七、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登记常住户口。.
(2)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原则上应送交) L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3)经动员拒不送交L童福利机构抚养,且私自收养已满3年或被收养)童年满6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公共集体户或社会福利机构登记常住户口。
(4)被收养人已年满14周岁的,凭捡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关系为非亲属。
来源:
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重庆本市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
1、首套房:在重庆无房无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套房:在重庆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三套房及以上:在重庆拥有三套住房及以上,全款;
4、公寓和商铺:公寓和商铺(40年产权)首付一律5成,只能商贷+最长贷款年限10年。
非本市户籍:
1、外地人贷款买房应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是全款,不必提供其他证明。
2、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名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手续不全算第二套房,银行对于异地贷款购房不仅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要收入证明和偿还能力证明。
重庆对三无人员在渝买房政策:(三无: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1、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实际上,重庆目前对于三无人员不限购,全款还是可以随便买的,但是有其他限制政策;
2、重庆从2020年6月28日起,已正式出台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限制政策。也就是说,对不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
3、若是属于外地”三无人员“,则在重庆购房不能按揭贷款,只能全款买房住宅,但是如果是买商业性质的比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楼房,有些楼房是可以支持三无、正常办理贷款。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重庆目前没有限购政策,但是重庆房屋是限售的,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重庆最新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
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自2020年5月起,LPR连续9个月未有变动。
目前重庆各大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可做大致参考。
公积金贷款条件
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必须是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1、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2、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公积金购买如何申请?
申请地点:申请购买一手房的直接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办理网点。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和本地公积金申请贷款是一样的。
申请材料:与本地贷款的材料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另外出具一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证明去哪开: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即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首付比例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2018年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重庆商铺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1、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重庆商铺买卖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2、卖家支付:
(1)重庆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重庆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税:可提供重庆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为(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5.5%。不能提供上手票据的,为转让收入×5.5%;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重庆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重庆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重庆人才引进政策2021
2021年重庆人才引进政策: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且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重庆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21
根据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规定: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四、符合本处理意见第一、二、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