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08589752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引进
青岛借房落户成都流程 青岛购房落户如何办理

本文目录

  1. 青岛购房落户如何办理
  2. 在青岛买二手房怎么落户口
  3. 青岛买房可以落户吗
  4. 青岛购房落户

青岛购房落户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迁入落户。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等。

备注:1.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产权人或者合同网签备案人申报居住落户。落户申报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2.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4.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网签房屋,房屋权利人及随迁人员落户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内。

网上办理流程

为方便市民办理户政业务,青岛公安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受理审核业务。户口迁入、迁出、登记等47项户政业务都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登录“青岛微警务”—“我要办事”模块申报。进入“我要办事”模块后,选择“户政”板块,找到或搜索“居住落户”,点击进入后按照提示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电话告知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上传的材料原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在青岛买二手房怎么落户口

一,在青岛买二手房落户口的条件:

购房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稳定经济收入或者生活来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公民,其实际支付本市单套内销商品住宅房款,或购房人系抵押贷款购房的,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已还贷交足达到规定的房款款额的,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常住户口。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二手房交易流程二手房交易流程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青岛买房可以落户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青岛买房可以落户吗

青岛买房可以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在青岛市具有的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以上。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商品房。

落户方式有哪些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离婚手续原件;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父母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退休证》原件;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4、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带上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含非婚生育)的人员落户

凭以下材料办理: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青岛购房落户

法律主观:

青岛购房新政策原文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二)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三)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严格执行青财源〔2010〕2号文件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加快各类住房建设(四)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市辖七区,下同)供应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达到80公顷以上,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00公顷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五)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建设。2010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进一步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七)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八)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模,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供应。适应市场需求,着力增加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应,重点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源,确保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重大基础设施拆迁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计划,提前落实房源,确保安置住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九)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十)加强土地利用和房屋销售监管,严厉查处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加强房地产开发成本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虚构成本的不正当行为。(十一)加强市场监控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住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设成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消费。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五、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十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未按规定进度开发建设的,暂停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十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立即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施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土地、变相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构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要对保障性住房和“两改”项目积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研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建设,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法律客观: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相关文章
13408589752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