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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成都落户流程 成都本科生人才落户流程

本文目录

  1. 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2. 成都本科生人才落户流程
  3.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具体要求
  4.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微信办理

关注“成都”微信公众号(id:njingbdb)——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点击进入在线申报

提醒: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

相关知识:成都落户办理材料

大学生村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国内专家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海外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成都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博士后出站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成都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成都本科生人才落户流程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

入户条件: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成都人才服务码”扫码获取本人专属“成都人才服务码”,等待系统验证通过(1个工作日)。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具体要求

法律分析:1.必须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2.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入户。3.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入户。4.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成都积分落户细则如下:

1、缴纳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3、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分别加15分、10分、5分,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9、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成都积分落户流程:

1、提出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2、材料受理,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材料审核,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积分核定,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5、积分入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综上所述,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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