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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落户电话,1 苏州高新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本文目录

  1. 苏州高新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2.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落户政策及流程

苏州高新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登录:登陆苏高新人才网(

如无注册帐号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该系统先办理注册手续。

2.填报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申报要求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详见附件)、补正的其他材料等。具体见申请材料及要求。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审核,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对预审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有误或不符合条件的,作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如需补充或调整材料的,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预审时间重新计算)。

三、转档

1.窗口预审通过后,如果档案不在本中心,请在“苏高新人事代理网上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线申请档案调入。通过后由本人凭打印的《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申请人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与调出单位核实确认,避免因档案缺失造成办事过程中的往返奔波。

四、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网址:www.snd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申请的窗口预审通过后需根据公示要求在在单位内部公示栏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张贴《苏州高新区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详见附件)。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如实反馈公示结果,将《苏州高新区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详见附件)及单位内部公示栏公示照片或信息系统公示截图等公示结果及相关资料反馈至rcyj@sndhr.com。

3.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五、审档和初审

1.申请人员档案转入且公示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档,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详见附件)。

2.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档案内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注:申请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在档案转入单位后由单位负责档案审核工作,并在人才引进申请时向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详见附件)。

六、审核和审批

审档和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审批。对符合落户条件审核通过的,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由本中心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对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有误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申请(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中心将及时向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

七、户籍迁移

1.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申报时选择的准迁证办理方式进行下步户口办理:

1)一站式办理:原户籍地为江苏省内人员。由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通过江苏省户口迁移协作平台为申请人办理户口准迁及迁出手续,本人无需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手续办理好后落户地派出所电话联系申请人进行下步操作。

2)自行办理准迁证:申请人本人到落户地公安分局或该局设在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需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并携带迁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证明、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参保证明等,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邮寄领取准迁证: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好准迁证后邮寄给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申报时需提供准确的邮寄地址、接收人、联系电话。邮寄费用自行承担,件到付款。

2.除以上要求外,具体办理手续建议和要求和落户地公安机关确认。

3.落户苏州高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请在“苏高新人事代理网上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线申请户口挂靠手续。

4.落户科技城管委会集体户凭《集体户口挂靠申请》(详见附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到科技城管委会307办公室开具手续。

成都天府新区人才落户政策及流程

法律分析:落户流程如下:1、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打印两份,有网上付费环节;(现场有电脑、打印机,按桌面上说明操作)2、打印“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将身份证递给工作人员帮忙打印即可;3、复印,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各两份;(复印收费,约4元)4、入场前检查,入口处按照提示确认材料齐全,在毕业证左上角写上电话号码;5、登记、填表,排队领取集体户户主内页及空白分页;6、入口处填写入户申请表,按顺序整理好资料,装订一份;7、填写了一份登记信息,然后去旁边查了人口登记信息,工作人员提醒三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做实有人口登记,在装订资料上盖了章;8、正式办理入户,登记,签字,最后拿到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有效期40天)

法律依据:成都市公安局发布的《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办理原则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填写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办理回国定居、刑满释放、本科学历持证入户、持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点: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也可到市局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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