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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三无人员指什么,1 重庆的“三无人员”具体是指什么

本文目录

  1. 重庆三无人员购房政策
  2. 重庆的“三无人员”具体是指什么
  3. 三无人员是哪三无啊
  4. 什么是三无人员

重庆三无人员购房政策

重庆三无人员购房政策如下:

1、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是所谓三无人员。三无人员”自2017年1月14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需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2、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面积交易单价乘以税率。税率为0.5%,且不得扣除面积。

三无人员”应税住房权属证办理后,国土房管部门将税源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地税部门接收信息后,开展税源清理、比对和复核,及时向国土房管部门反馈税源复核结果和清查中的问题,并在每年征期前通知“三无人员”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重庆的“三无人员”具体是指什么

为“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有户籍”为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工作”为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为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扩展资料:

三无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时,应按要求主动申报是否属于“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向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新购存量住房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

2、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后,由地税部门依据国土房管部门传送的信息,会同公安、人力社保、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凡经确认为纳税对象的,由地税部门向购房人发出涉税事项通知书,同时告知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所购住房进行标注,作为税收征管依据。

3、市外购房人在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时,应向地税部门提交户籍、企业、工作等证明材料,由地税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确认结果进行核实。纳税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清理比对。购房人对地税部门的征收有异议的,可向地税部门提起申请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重庆6部门明确“三无”购房人认定标准

三无人员是哪三无啊

重庆目前对外地三无人员购买住宅是全面拒贷了。具体的三无人员是指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士。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人员。

3、“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什么是三无人员

“三无人员”是指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不能接受抚养的公民。

三无工作人员,是指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依法强制扶养或者无劳动能力不能抚养的公民。

“三无”是指城市的“三无”,而农村一般指的是的“五保”。如今社会上的“三无”大多带有轻视的意味。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市极端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益,民政部门负责极端贫困人口资助申请的审批、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和管理城市特困人员的资助申请。

政府对三无人员的支持:

1、集中扶持:优先扶持户籍所在地区的扶持服务机构。

2、分散扶持: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照料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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