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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三无人员”具体是指什么
为“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有户籍”为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工作”为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为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扩展资料:
三无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时,应按要求主动申报是否属于“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向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新购存量住房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
2、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后,由地税部门依据国土房管部门传送的信息,会同公安、人力社保、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凡经确认为纳税对象的,由地税部门向购房人发出涉税事项通知书,同时告知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所购住房进行标注,作为税收征管依据。
3、市外购房人在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时,应向地税部门提交户籍、企业、工作等证明材料,由地税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确认结果进行核实。纳税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清理比对。购房人对地税部门的征收有异议的,可向地税部门提起申请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重庆6部门明确“三无”购房人认定标准
重庆关于“三无人员”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渝财税(2017)3号)文件规定:关于“三无人员”的确认
(一)关于户籍的确认。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二)关于企业的确认。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关于工作的确认。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被称为“三无人员”。
重庆三无人员是哪三无
法律分析:重庆三无人员是指“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
法律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无人员是哪三无啊
重庆目前对外地三无人员购买住宅是全面拒贷了。具体的三无人员是指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士。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人员。
3、“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