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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孩子可以落父亲的户口,也可以落母亲的户口,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就随母落户。刚好母亲那边有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此时一些人就关心该外孙补偿款的问题,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呢?看看我收集的资料。
一、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认定个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主要看三个方面:
一是户籍;
二是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并以集体组织所有土地为生活保障;
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负有义务为补充判断标准。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得到征地补偿款。
二、被征收土地农民享有的权利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呢?具体要看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如果是按户口上的人口分配,那户口上所有人都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父母投靠子女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
父母投靠子女和拆迁补偿没有关系的,投靠子女需要子女同意你们过来生活,一般来说子女不会拒绝你们过来居住。拆迁补偿要有房子被拆迁才有的补偿金,不是投靠子女就可以获得的。
父母跟随子女迁入户籍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父母的拆迁房上门女婿有补偿吗
上门女婿是否有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其是否具有村集体城组织成员资格来判定。如果具有村集体城组织成员资格的就应该有拆迁补偿。
上门女婿没拆迁补偿?法院判决90天内安置200平房屋并支付过渡费经常有新闻报道外嫁女分不到补偿款的拆迁纠纷。今天咱们要给大家讲的是,上门女婿也有被拆迁补偿拒之门外的时候。张先生作为上门女婿,和妻子刘女士婚后一直生活在刘女士所在村组,但在拆迁时却被征收方判定为“外地人”,不具有补偿安置资格。受此影响,生活在本地的老婆孩子都没了补偿安置资格。原本按补偿方案能有的200平安置房和安置补助费,说没就没了。你们说张先生冤不冤?
上门女婿入赘4年后喜遇拆迁,能分200平联排房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刘女士与张先生相识恋爱后,于2004年6月登记结婚。刘女士家在沿海某地农村,有房也有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好,旅游产业相当发达。为了更好发展,张先生的户籍也在2006年6月正式迁入刘女士家,并入赘刘家。2006年10月和2009年5月,张先生夫妇的两个孩子分别出生,刘女士一家四口在当地过上了幸福的小日子。
伴随着旅游开发的力度加大,刘女士家所在的地区,征地活动变得频繁。2010年4月,刘女士家房屋的宅基地及房屋被正式纳入征收范围内。2012年7月,当地正式发布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又于2013年制定了《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安置对象为征地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
征地拆迁安置的房屋也相当上档次,是连排住宅风情小镇。连排住宅风情小镇分150平、200平、250平、300平四种户型,安置标准为每人50平。
刘女士家四口人,按这个标准安置,可领到一栋200平的联排房屋。
上门女婿、外嫁女没补偿资格?征收方拒签协议,安置房没了?
不过,后来事态的发展出乎了刘女士和张先生的意料。
2018年1月,征收方组织对刘女士等四人被征宅基地进行测量,确认了有170余平宅基地。但随后征收方却并没有和刘女士一家四口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反而是和其他村民陆续签订了补偿协议。这让刘女士和张先生“摸不着头脑”,也非常着急。
他们去咨询征收方,得到的答复是:张先生及两个孩子在龙海六组没有承包地,其三人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刘女士是外嫁女,也需认定是否有补偿资格。而当地村委及村民小组未提供刘女士等四人是否享有全额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分配及是否具有安置资格、安置对象,因此没有选择与刘女士一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这个理由让刘女士夫妇觉得“有些荒唐”。刘女士提出,早在2017年3月,当地村委会就已出具《证明》,证明刘女士等四人属于该村村民。而且四人户籍也都在当地,这怎么还能说自己和家人没有补偿安置资格呢?
刘女士又向上反映情况,但得到的是“需要研究”。时间一天天过去,眼看着邻居和村民相继去选房分房。刘女士担心房子被选完了,更担心房子拆了也没有补偿,坐不住了,联系了北京的拆迁律师,求助如何解决这个补偿困局。
律师:刘女士未外嫁,且和张先生长期在本地生活,均应合理补偿
通过对刘女士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系列资料分析了解,律师判断:刘女士虽然结婚,但仍在原籍居住,也未迁走户口,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不同于一般“外嫁女”情况,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可以确认,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张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以婚姻的方式迁入当地,取得户籍,且在当地长期生活,亦应合理补偿。
另根据刘女士的介绍,刘女士、张先生还在当地享有村民失地补贴,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有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也能证明两人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至于两人孩子,也取得了当地户籍,在拆迁时理应合理补偿。
因此,刘女士一家四口应和其他村民获得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
征收方不予补偿安置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补偿安置权益。律师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女士随即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并于2018年6月正式委托律师对当地征收方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刘女士一家四口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安置200平房屋
在庭审中,征收方依然坚持主张刘女士等四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于法无据,一口咬定不与刘女士等人签订补偿协议合法合理。
但在拆迁律师提供的详实证据面前,及运用法条有力的辩驳下,征收方很快败下阵来。刘女士主张,应对其合法的宅基地房屋按照补偿方案合理补偿,并支付因未签订补偿协议而未支付的相应的搬迁过渡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刘女士户属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关系,不属“外嫁”的情形,并不需要按征收方的规定先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同时,刘女士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其配偶张先生落户当地后,不管是否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应扩大到整个家庭成员。故征收方以没有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为由否认张先生及两个孩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对法律理解错误。
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女士的主张,并作出了判决:
一、某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在某市某区给刘女士、张先生及其子女张某2、张某3安置面积为200平连排住宅;
二、某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刘女士、张先生、张某2、张某3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7200元、搬迁费3000元、奖励费10000元,共计20200元。
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负担。
律师贴士: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是否拥有村集体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村被征收人能否取得补偿安置的关键。外嫁女、上门女婿能否获得和本村村民同等的征地拆迁补偿待遇,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大家无法解决时,建议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避免误入征收陷阱,错失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