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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落户政策2022规定,1 重庆落户政策2022最新条件

本文目录

  1. 重庆落户政策2022
  2. 重庆落户政策2022最新条件
  3. 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4. 外地人重庆落户最新政策2022

重庆落户政策2022

重庆租房落户有哪些条件

一、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流程:审核配租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7个公租房申请程序。受理到签合同有7个公租房申请程序公租房申请程序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公租房申请程序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房申请程序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收养登记也可办户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还提到,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婚嫁被销户人员可恢复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此外,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落户条件要求

办理条件

分户办理条件: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立户办理条件: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

办理材料

分户办理材料:

(1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对房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农村地区应当提供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分割公证文书;

(3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立户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重庆落户政策2022最新条件

2022年重庆落户政策最新条件如下:

1、高层次人才落户:本市引进的持有效《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但持A卡的,放宽到子女)、父母(仅申请人)迁来城镇地区落户;还需要不受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就业的限制;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迁移落户政策的,从其规定;

2、受表彰人才落户: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受到本市区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仅申请人)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法律依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一条

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重庆购房政策2022最新

重庆本市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

1、首套房:在重庆无房无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套房:在重庆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三套房及以上:在重庆拥有三套住房及以上,全款;

4、公寓和商铺:公寓和商铺(40年产权)首付一律5成,只能商贷+最长贷款年限10年。

非本市户籍:

1、外地人贷款买房应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是全款,不必提供其他证明。

2、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名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手续不全算第二套房,银行对于异地贷款购房不仅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要收入证明和偿还能力证明。

重庆对三无人员在渝买房政策:(三无: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1、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实际上,重庆目前对于三无人员不限购,全款还是可以随便买的,但是有其他限制政策;

2、重庆从2020年6月28日起,已正式出台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限制政策。也就是说,对不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

3、若是属于外地”三无人员“,则在重庆购房不能按揭贷款,只能全款买房住宅,但是如果是买商业性质的比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楼房,有些楼房是可以支持三无、正常办理贷款。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重庆目前没有限购政策,但是重庆房屋是限售的,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重庆最新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

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自2020年5月起,LPR连续9个月未有变动。

目前重庆各大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可做大致参考。

公积金贷款条件

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必须是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1、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2、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公积金购买如何申请?

申请地点:申请购买一手房的直接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办理网点。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和本地公积金申请贷款是一样的。

申请材料:与本地贷款的材料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另外出具一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证明去哪开: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即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首付比例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2018年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重庆商铺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1、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重庆商铺买卖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2、卖家支付:

(1)重庆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重庆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税:可提供重庆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为(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5.5%。不能提供上手票据的,为转让收入×5.5%;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重庆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重庆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外地人重庆落户最新政策2022

依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地户籍人员在重庆市购买房屋的,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落户到重庆。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03年8月6日前购房和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均可申请户口迁入。

一、迁户口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二、迁户口的程序为: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一条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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