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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落户成都政策解读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本文目录

  1. 成都房产新政策解读
  2.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3. 成都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4. 成都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成都房产新政策解读

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我国的房价在不断的上涨如今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正常收入水平,在这样的状况下很多人靠自己的经济收入是很难进行购买房子,国家也在积极的调整买房的政策,保障一些低收入人群能够解决住房问题,成都近几年一直在更新购房政策,那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内容是什么?

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二、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四、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成都是我国的发展比较快的一个城市,如今的成都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二线城市,因此在成都的房价也是一路高升,导致政府不得不及时的解决过度增长的房价,主要的一个手段就是限制购买,从而能够很好的打击炒房的人。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一、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二、四川共有产权房来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三、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四、2022年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住房认定标准有变化!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以往政策具体如下↓

购房资格预审

从2020年11月25日起,购房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系统数据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

限购区域及政策

据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于限购规定如下: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

2019年12月4日14:24,成都市住建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关于“建议放开高新南区区域限购”提议时表示: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2019年12月4月18:03,成都市住建局再回复市民:

为切实解决刚需购房问题,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成都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3月23日下午7点左右,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宅限购方针的通知》。相关人士对这被称为“史上最严”限购方针进行第一时间解读。

限购新政1:扩展住宅限购规模,二手房首次变成限购目标

将二手住宅归入限购规模,购房者在住宅限购区域采购二手住宅的,应符组成办发〔〕37号、成办发〔〕45号文件规则的采购产品住宅条件,且只能新采购1套住宅(包含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解读:

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历者,在年10月1日后,未新采购产品房的,能够新购一套住宅,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这次才变成限购目标,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以后计入,上一年10月1日限购方针后,采购二手房的客户,依然可持续新购一套。

限购新政2:支撑合理住宅需要,引入人才买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端人才等,经地点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交纳时限的约束,但所购产品住宅自合同存案之日起、二手住宅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

新政支撑重大项目和立异创业,对“人才引入”的购房需要给予了区别的对待,这让有意来蓉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没有置业的妨碍。只需获得在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相关手续并未公示),答应买房,可是买到的这套房子5年内不能上市转让,遏止投机炒房做法。

限购新政3:冲击违法违规做法,冲击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等违法违规做法

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假造或虚开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等违法违规做法。

解读:

该条新政针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是防止开发商推高楼市价格的有效手段。“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风险。

而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通常是开发商在政策不允许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调控”手段下的钻空子行为。成都去年出台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而少数开发商就通过“改精装,虚高装修费”,甚至强加装修条款让购房者买单。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行为,则更是违法行为。

成都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城市型大学。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运动员村所在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

学校名称:成都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1079

学校网址:www.cdu.edu.cn

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政编码:610106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成都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申诉电话:028-8461663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贯彻落实相关区域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相同投档成绩者,文科按语文、外语、文综排序择优录取,理科按数学、外语、理综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但调剂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剂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投档规则的省(市、自治区),我校的投档规则和上述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致。

四川省除编导类外的其他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需高于四川省对应的艺体类别高考文化省控线2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对于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原则为: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录取名额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见《成都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zhaoban@cd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cd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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