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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1、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2、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3、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6、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
1、成都市新都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称证书;
5、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本申报通知中“创始人”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指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凡申报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高管)方向的,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人。
二、分类标准
温馨提示:关于ABCD类人才部分认定方向调整的说明:
一、B类方向三:
对瞪羚企业或上市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瞪羚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二、C类方向二: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雏鹰企业通过后期股权变更达到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新增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高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其原始股东认定条件不变。
三、D类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四、D类方向四: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五、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标准
法律分析:《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
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
法律依据:《关于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申报条件:
(一)A类人才
方向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二)B类人才
方向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三)C类人才
方向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五: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六: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扩展资料:
政策待遇:
(一)安居保障。经认定的高新区A、B、C三类人才,可申请高新区范围内商品房购房摇号资格或高新区人才公寓直接购买资格。
(二)子女教育保障。经认定的A类人才子女可在高新区不受户籍限制选择学校及幼儿园;经认定的B类人才子女可在高新区不受户籍限制选择学校,就读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经认定的C类人才子女在高新区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其中经认定的高新区A、B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及幼儿园享受成都高新区户籍同等待遇。上述学校及幼儿园是指成都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公益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