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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回去办理吗
跨省迁户口不需要本人回去办理。
跨省迁户口可以由家人代办,但是最后一步到迁入地入户登记时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然后再办理身份证。异地可迁移户口一般多为工作或者结婚迁户口,各地对于异地户口迁移要求都比较严格。办理户口迁移拿到了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6、结婚迁移需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迁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需要本人去。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
户口迁移的手续流程_?
1、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不同情况下的迁移,所需携带的材料有所差异,如是结婚或离婚需要户口迁移,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若是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需持入学通知书。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手续流程: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结婚证、房产证等。
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办理好后,再去迁入地派出所确认,那好新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若是是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当拿到了户口变动的,就可以去迁入地的社区居委会做好登记即可;
3、迁移时间:因户口迁移的情况各有差异,其时间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镇内之间的户口迁移一般需要1个工作日,县内需要3个工作日,省内需要5个工作日,省内需要15个工作日,跨省需要20个工作日以上。
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回家吗
跨省迁户口需要本人回家。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跨省迁户口可以由家人代办,不需要回家,但是最后一步到迁入地入户登记时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然后重新办理身份证。迁移户口的具体流程如何?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跨省迁户口一定要本人回原籍办理吗
一、跨省迁户口一定要本人回原籍办理吗
1、跨省迁户口不一定要本人回原籍办理。迁户口也可以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异地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