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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杭州的条件,5 落户杭州户口有哪些条件

本文目录

  1. 户口迁入杭州条件
  2. 杭州市人才申请条件
  3. 杭州落户条件
  4. 落户杭州户口有哪些条件

户口迁入杭州条件

一是基本条件。外地人想在杭州落户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2、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3、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是购房条件。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江干区、拱墅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就可以申请过户到杭州市区户籍。

2、申请人的受教育程度必须是高中以上;

3、年龄必须大于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另外,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只要符合相关政策的需求,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但是对于按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贷款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具体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比如说你可以使用组合方式贷款、商业贷款方式或者是纯公积金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三十六条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要求提交的申报事由材料。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第三十七条除迁往农村地区和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明确的户口迁移外,按以下顺序确定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一)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迁入地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顺序,以房屋坐落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二)迁入地无住房,迁入地城镇地区的家庭户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亲友户口登记住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三)无住房,又无亲友同意挂靠户口的,以工作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挂靠亲友或集体户的户口,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及时迁出。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杭州市人才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配偶的不可挂靠集体户口)

四、高层次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二)经认定的特殊人才落户

经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相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认定书办理本人落户,当年度有效。

【法律依据】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

杭州落户条件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4.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政策。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1.录取时间为:2017年以后;2.毕业学校类型为:普通高校;3.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4.须持有毕业证及学位证(很多人只有一个学位证没有毕业证,这种是不行的)。

注:2019年5月份之前需要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之后就改成有一个月社保到账就可以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3.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所需材料:

1.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4、入学落户

落户条件:

在杭州读大学的朋友,可以在大一入学的时候申请将户籍调到学校集体户。入学落户仅限于大学新生入学,到大二及以后,再要落户到杭州,就只能等毕业之后走杭州学历类“人才引进”渠道。

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之后就有在杭购房资格,但是由于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如果贷款买房则需要第三方担保。

5、高层次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

6、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材料:

1.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2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进杭落户审批表。

7.浙江省居住证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落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要求: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4、已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高级职称需要在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要显示到账)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参保证明;副高及以上职称申请落户需提供有已缴状态的参保证明;

6.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9.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

1.购房时间:

①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②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③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2.购房金额:

①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②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③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④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房子要全款付清,不能有抵押。

4.高中或以上学历

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9、杭州积分落户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正式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

杭州积分落户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办理4期,共有43695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其中2018年3月第一期申请人数23848人,分数线130分(含),通过人数11144人(含补录人员15人)。

2019年3月第二期申请人数19610人,分数线125分(含),通过人数10387人(含补录人员205人)。

2020年3月第三期申请人数24972人,分数线120分(含),通过人数11705名。

2021年3月份第四期申请人数23776人,分数线135分(含),通过人数10459名。

第五期将于2021年11月1日到30日开始申请。从第五期开始,积分分值表采用新的规则,广大市民务必使用新的分值表计算分数。

积分落户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提交申请阶段,办理户口阶段

准备阶段:提前至少半年做准备,一年是最好的。主要做的事情,办理居住证,提高分数。

申请阶段:2021年杭州将开展两轮积分落户。一次3月1日到31日,另一次是11月1日到30日。2022年开始积分落户申请时间就改为11月1日到30日。

办理户口阶段:积分分数线出来并且自己的分数达标,带上自己的相关材料,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本。

详细问题参考杭州积分落户材料

杭州落户林老师:2021年杭州市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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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落户

投资纳税落户自2001年起已经实行了十几年了,于2019年10月28日取消杭州投资落户政策。

11、未成年子女投靠

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或母亲(集体户口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夫妻婚龄满2年;

2.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3.本人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同意落户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6.产权人身份证;

7.浙江省居住证。

13、老年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

4.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子女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②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6.浙江省居住证。

14、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落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迁入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4、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落户杭州户口有哪些条件

落户杭州户口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才引进落户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2)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

(3)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

符合以上条件其一并且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把关审批;

2、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十区。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经济开发区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传染疾病;

(3)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纳税落户

办理条件:外地来杭市区的个体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十万,法人或业主本人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业主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落户手续。第一个条件是两年交满十万元就可以,第二种条件必须连续两年每年都要满15万,企业无注册资金要求。

4、外商投资落户

申报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一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5、企业投资落户

(1)199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来杭投资企业。

(2)来杭投资企业外地资金须占25%以上且外地股东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

(3)来杭投资企业在杭已正常运转(有固定资产投资或主营业务有纳税记录,国地税累计缴纳10万元以上);纳税必须在本市市或区税务部门登记。

6、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7、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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