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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落户成都 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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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2. 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转业安置政策如下: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⑤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⑥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2.政策照顾的情形:①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②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④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⑤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⑥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⑦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⑧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⑨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会城市不予接收:①原籍非本市,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本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配偶随军后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⑤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⑦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⑧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本省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⑩军改期间,政策照顾性原则与计划分配干部接收条件相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未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⑤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⑥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⑦已批准离、退休的。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户口迁入成都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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