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成都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2、现场办理;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迁户口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先去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迁证。(成都户口迁移是在公安局办而不是派出所),再回原籍下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回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但根据所采取的户口迁移方式的不同,所需手续又各不相同。办理流程也有一些区别。因此,需要先确认迁户的方式才能确定办理流程。成都户口迁入办理地点在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具体要看落入到哪个区,可到区公安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高新区办户口在哪里办理
去成都高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1.本市户籍居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证手续。
2.登记指纹信息,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信息。
3.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按规定对居民办证申请进行受理,收取换证工本费每证20元。
4.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及领证凭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