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出结果
成都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出结果
成都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出结果,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成都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出结果。
成都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出结果1积分的结果一般是3-15个工作日出结果。
积分审核时间:各部门审核完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
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可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登录后进行打印c。具体步骤如下。
成都居住证积分查询步骤:
1、进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
2、进入后,点击右上角图标进入登录界面
3、进入后,有账号的可直接登陆,没有账号的点击注册
4、进入注册界面后,填写好相关信息,点击注册。(请注意,设置的密码中需要含有字母及特殊符号,否则会显示注册失败)
5、登陆成功后,即可看到积分情况,选择打印即可。
成都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出结果2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因此2022年的入户分值线依然是140分。
积分落户条件
1、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2、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
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积分申请材料后即可(对材料不齐全的会当面告知缺少哪些材料),提交地点: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步:材料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后向上一级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第三步: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符合积分落户所需积分,向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步:通知申请人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成都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出结果3在成都,想要落户,只要满足落户条件,在工作日去办理户口迁移就行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户口迁移需要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是自签发之日起30日。意思是有效期只有1个月的.时间,若错过时间,户口就迁移不了了,需要重新办理迁移证才行
已经积分核定了,就等积分公示,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入户名单下来后就可以去办理入户手续了
积分申报时间:
1.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2.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3.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积分入户的办理地点:
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所需资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积分落户成都需要多少分
积分落户成都需要多少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第十条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面向的是外地户籍
积分入户,顾名思义,针对的是外地人,本地人要想实现户口的转移,就走户口平迁。
输入户口平迁:查看户口平迁如何办理
先申报积分,然后办理入户
6月1日是开始申报积分,有2个月的申报积分的时间。完了后等政务中心的分数认定。分数够拿到名额后,再准备下一步的入户。
前置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现场打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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