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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多少能落户成都 成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本文目录

  1. 成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多少
  2. 成都社保基数最低档是多少
  3. 成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4. 成都社保基数是多少

成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多少

2018至2019年成都市社保基数及缴费档次标准一览

四川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分别公布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193元调整为2338元,最高缴费基数由16445元调整为17908元;其他险种最低缴费基数由3067元调整为3255元,最高缴费基数由15333元调整为17908元。6月20日,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与社会事业局社保处已对参保单位2018年1月至5月产生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差账,进行了征收。

此外,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2018年6月起调整为:40%档477.6元/月,60%档716.4元/月,80%档955元/月,100%档1193.8元/月。据了解,参保人员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愿在成都高新区各街道社保经办点办理今年1月至5月的缴费同档次补差;另外,基本医疗保险也将从2018年6月起由388.46元/月调整为412.30元/月。

成都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成都社保获悉,成都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按实际费率x70%征收);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成都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按实际费率×70%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

成都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社保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养老保险基数(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来计算)

2017年四川省月平均工资为71631÷12=5969.25(元)

2018年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5969.25×40%=2387.7≈2388(元);最高基数=5969.25×300%=17907.75≈17908(元)

其他险种基数(用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来计算)

2017年成都市月平均工资为65098÷12=5424.83333(元)

2018年其他险种的最低基数=5424.83333×60%=3254.9≈3255(元);最高基数=5424.83333×300%=16274.5≈16274(元)

成都社保基数最低档是多少

目前成都规定的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2697元,除了养老保险之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是3236元,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上限为17317元。参保单位要在法定时间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一、成都社保缴保底基数是多?

在成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2697元,其他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是3236元,社保的缴费上限是17317元。社保的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16%,个人承担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个人承担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个人承担比例为、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为二、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在成都,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不能少于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因为各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工资,不能少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单位的社保基数,实际上就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收入确定的。

成都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成都社保基数是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缴费基数:下限2966、上限14832、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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