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积分落户加分方式有哪些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那么,成都市积分落户加分方式有哪些?加分方式一
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可以进行加分,一年10分,半年5分累计计算。
加分方式二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在成都有固定住房也能进行加分,包括自住房和租赁房。(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加分方式三
教育背景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就能加10分。
加分方式四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加分方式五
引导人口梯度转移
由“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成都其他行政区域的朋友,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加分方式六
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加分方式七
个人贡献
申请人2010年10月以后,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申请人在本市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加分方式八
创新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
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加分方式九
年龄
申请人年龄截至2019年5月3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成都落户政策是什么
成都落户政策,是成都市政府通知的。在成都市购买住房,面积在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在成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学历在本科以上的人员,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也可以在成都落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位,回国以后想在成都落户的,可以在成都落户。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成都积分入户2023年政策
成都积分入户2023年政策详情如下: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或者高新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或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成都积分申报前置条件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