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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没有证怎么办,1 老宅基地没有证要怎么办

本文目录

  1. 老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2. 老宅基地没有证要怎么办
  3. 农村老房子宅基地无证怎么办
  4. 老宅基地没有证怎么办

老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祖传的住宅没有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登记。申请确权登记时,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开具证明,证明其是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老宅基地没有证要怎么办

老宅基地没有证,可以马上联系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马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老宅基地整补办方法如下:

1、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以及情况说明。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宅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农村老房子宅基地无证怎么办

1、在农村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就算是无证的宅基地,只要使用权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只有一处宅基地,或是有多处宅基地,但是达到分户的条件,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农村无证宅基地怎么办,无非是两种,要么符合要求可以进行土地确权,要么不符合要求,由村集体进行回收。

2、农村合法无证宅基地:农村有些无证宅基地,是因为以前农村建房管理没有现在规范,宅基地的发证率不高,很多时候农民建房不需要宅基地证,只需要简单的审批手续,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打个报告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的无证宅基地实际上是属于合法的,是经过审批的,有相关村镇的证明,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3、农村不合法无证宅基地:不合法的无证宅基地,就是说不符合相关的审批程序,私自占有的宅基地,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除非可以进行补办宅基地的审批手续,不然的话,不能进行确权,发不了相关的证书。

老宅基地没有证怎么办

老宅基地没有证可以补办。

补办的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更改宅基地证户名:

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

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

4、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办宅基地证补办流程应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十天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然后提供相关材料,重新申办。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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