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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配偶随迁入户条件
法律分析:只要有结婚证,房产证,就可以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婚落户成都市户口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结婚后迁户口条件:成都地区婚迁户口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想要将自己的户口迁至伴侣户口所在地,那么伴侣必须是成都籍户口,而且伴侣必须在成都市有稳定收入,还有一个条件是伴侣或者直系亲属必须在成都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满足这些才能申请入户。目前成都市婚迁户口还有一条额外规定,就是夫妻双方必须结婚满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父母随子女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凡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均可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实际居住。
一、在成都能否办理随迁子女户口《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明年最大的变化是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籍要求有所“松绑”。申请人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提供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可申请。
成都市教育局普一处工作人员表示,各区(市)县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锦江、金牛、武侯、高新、龙泉驿、青白江、都江堰、彭州、崇州、金堂、双流等区(市)县均表示,“有效证明”一般首认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其中个别地方可能会要求加验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往年,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2016年则调整为只需要“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即可。
二、办理随迁子女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外来务工人员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其随迁子女就能办理入户手续,故而父母随迁子女成都户口吗是可以的,只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以升学入户的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会错过。正常的入学时间。
成都入户口条件
成都入户口条件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办理成都户口准迁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