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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天府机场高速公路和成都三绕限行措施发生了变化

7月1日起 天府机场高速公路和成都三绕限行措施发生了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成都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成都第三环高速公路)德简段、蒲都段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限制交通车辆

成都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成都第三环高速公路)德简段、蒲都段禁止所有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中型及以上公交车不再限制交通。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成都天府机场高速主线及其支线。

二、限制交通区域

(一)成都天府机场高速主线及其支线。

(二)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

(三)蒲都段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

限制交通时间

禁止全时通行。

四、限制交通规则

(1)为确保成都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公路)德简段、蒲都段正常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过上述路段的,应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批准,每天8:00至18:00通过,车辆行驶速度应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至80公里,并在最右车道行驶,其余时间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2)经批准通过上述高速公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的管理和指挥;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处理。

(3)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和维护活动的军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护车和车辆不受此限制。

(3)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和维护活动的军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护车和车辆不受此限制。 上述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不完善,加油站暂时无法提供补油功能。出行前请计划足够的油储备。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第三绕城高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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