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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了暂住证怎么落户 成都暂住证怎么办

成都暂住证怎么办

办理成都暂住证,需要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到辖区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的方式如下:

1、暂住在居民家中,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提供材料)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近期相片。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条(办理居住证条件)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成都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满六个月。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办暂住证的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

2、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

3、派出所采集当事人人像;

4、向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及表格,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办理,即时可取。

成都暂住证网上怎么办理

成都暂住证去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和婚育证明,此外还需提交就业的,半年以上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经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人才引进的,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明、能力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暂住证有哪些用途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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