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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后异地上学条件(成都外地户口2021年入学政策)

成都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一、成都外地户口子女入学条件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

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外地户口子女入学条件的规定是什么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外地户口子女入学条件的规定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

成都异地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在成都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1、外地户口在成都上学需要以下条件:

(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

(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

(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落户多久可以上小学呢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孩外地户口,在成都读小学的条件: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合法就业的提供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市南工商营业执照;(6)出生证;(7)预防接种证;(8)健康证明;(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父母成都户口,子女外地户口如何上学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城里上学的,需要的手续和具备条件:1、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2、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3、拿社区开的居住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

成都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2.各街道便民中心可以办理房犀租赁备案,现场打印社保信息单、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法律依据:

《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学位不足的,可统筹安排到区(市)县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外地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外地户口2021年入学政策

一、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成都主城区户口,本市是不可以跨区读小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二、相关依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

1、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入学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扩展资料:

一、成都市本地生入学政策

报名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在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应满6周岁,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本地户口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二、成都市外地生入学政策

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视为同一区域。

外地户口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成都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需用《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不论是居住证还是居住证明都须满一年;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4、子女在市中心城区就读,须提供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子女在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证明截止2017年5月31日,需满12个月;

6、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中途不能断保!(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三、其中,根据以往办理情况,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三点。

第一,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第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但是个别进城务工人员,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将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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