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成都大专学历落户流程(有社保,公司在青羊区,没房子)?
大(中)专以上学历在成都落户其实无所谓应往届,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已经在成都落户了工作;
3、落户中心城区需要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落户成都其余郊县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
大专学历现在也可以落户中心城区了!并且也能落户到直系亲属的房产上 落户所需要的材料,主要为以下这些: 落户的大致流程如下: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2、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3、带上相关资料到落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专科落户是需要调档。并且是先在网上申请调档,档案到了成都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之后,再提供你的劳动合同等到人才中心办理《入户申请函》。不过这个比较有争议,最好还是咨询你要落户地的人才中心,以他们的要求为准。ps.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开始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2022年郫都区落户政策?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三、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居住证没有满一年可以读青羊区吗?
2022年成都市居住证未满一年,不影响上学,但是备案没有满一年,就去派出所出具一个你已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回执就可以了,前提是你住满了一年,提前在派出所人口普查的时候有登记过;如果没有这个回执,读书可能就悬了;而且还需要交了一年的社保才行。
成都市青羊区居住证办理需要资料?
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规定期限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发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经信、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市级部门、区(市)县之间人口信息的共享。
第七条 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来蓉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第九条 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申领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第十一条 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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