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网签备案办法2020?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
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由所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供自助机、手机应用、互联网、政务窗口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即时办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注销,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 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共享给有关部门以方便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税业务、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
第二章 网签备案
第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当事人、房屋基本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完成合同条款内容拟定;
(二)签章确认。双方当事人就拟定的商品房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并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网签备案系统中直接通过电子签名(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0日内,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备案并上传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资料;能通过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的,不再上传相关纸质证明资料;
(四)备案赋码。经核验无限制买卖情形的,网签备案系统即时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并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系统自动将该商品房的状态标注为“已售”,并将网签备案信息记载于楼盘表。
第八条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商品房应符合相应的交易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一)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证明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三)当事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
(四)商品房依法被查封或者行政措施限制买卖的;
(五)商品房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
第九条 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等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三章 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 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网签备案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下列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自行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付款方式、首付比例、贷款银行、贷款期限;
(二)除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外的购房人信息;
(三)买卖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以外的其他约定事项。
商品房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无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由网签备案系统在楼盘表相关信息更新后自动对合同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生效裁判文书明确由单方办理的除外)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购房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二)共有方式及份额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三)减少共有人的;
(四)购房人在其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的;
(五)生效裁判文书导致购房人变更的;
(六)房屋成交价格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准予备案变更。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证明合同内容记载错误或发生变更的资料及身份证明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办理。
第四章 备案注销
第十五条 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注销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任一当事人可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由双方办理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身份证明及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或者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存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的情形且无法补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注销;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注销,但已被处分或者限制处分的除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网签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约谈,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停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或存在其他虚假交易情形的;
(二)利用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等业务向购房人收取费用的;
(三)为购房人提供不实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且情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2016〕4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高考专业大类详细划分2022?
、法学类专业
1、法学: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除此之外,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是需要的。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一定的需求。
2、政治学:毕业生可以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出版机构、教育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行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专门业务工作。
3、社会学:能够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关、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社会研究与调查,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
4、民族学:能从事党政部门特别是民族宗教行政机构管理工作。此外还能在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等单位从事行政、编辑、文秘、文化交流、文教宣传等工作。
5、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是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宣传教育、政策研究工作,以及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政治学、行政学等相关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6、公安学:进入公、检、法、司工作。
二、理学类专业
1、数学类:在科研部门、高等院校、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工作。
2、物理学类:到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科研部门、学校、工矿企业中从事基础或应用研究及教学工作。
3、化学类:到研究单位、学校以及生产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的技术开发工作。
4、生物科学类:可在教学、科研部门,也可在农、林、渔、牧、副、医、药以及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或其他有关技术工作。
5、地质学类:适宜在地质、地震、冶金、石油、煤炭、建材、材料科学、环境科学和工业建设等有关研究单位、高等院校从事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教学和生产实际工作。
6、地理科学类:适宜在地理、环保、国土、综考、水利、测绘等有关研究单位、高等院校从事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教学和技术工作。
7、大气科学类:到气象、环保、海洋、农、林、水利、交通、航天、通信等有关研究单位、学校和生产实际部门工作。
8、海洋科学类:适宜在与海洋科学有关的研究、技术部门从事科研、教学和技术工作。
9、力学类:适宜从事力学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及其他力学方面的实际工作。
10、电子信息科学类:到邮电、电子等单位从事技术开发和业务经营,也可到高校、科研机构工作。
11、心理学类:到学校、科研部门从事心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到国防、管理、体育运动等部门从事有关的各种研究。
三、工学类专业
1、地矿类:在地质部门、有关矿业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的企业、研究院工作。
2、材料类:到冶金、化工等部门的材料研究、设计、生产单位工作。
3、机械类:机械行业的研究、设计、制造工作,以及在其各行各业的机械设计、制造、使用部门工作。
4、仪器仪表类:服务于仪器仪表的研究、设计、制造部门,从事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和改进等工作。
5、电器信息类:适合到电力、机电、铁道等部门从事科研、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等工作。
6、电子信息工程类:适合到电子行业、广播电视等部门从事设备制造及原材料的开发研制、生产管理等工作。
7、通信工程类:适合到各邮电管理局及公司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经营及管理工作,也可到军队、铁路、电力等部门从事相应的工作。
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适合到各系统或行业的相关部门从事软件开发、经营和维护。
9、土建类:适合到建筑部门或铁道、交通、工矿、国防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设计院、规划局等部门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等工作。
10、水利类:去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部门工作。也可以到建筑、铁路、交通等部门从事相应的工作。
11、测绘类:到专业测绘部门和工农业规划、城市规划、国防建设等部门从事测绘工作。
12、化工与制药类:到化学、制药工业的生产、设计、科研等部门从事化学和制药工程、工艺及产品的制造、开发和设计等工作。
13、交通运输类:到铁路、公路、水运等单位从事各类运输及其设备研究、生产及管理工作。
14、农业工程类:到农牧渔业部门及乡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及现代化农业中各种工程措施的开发设计、管理等。
15、林业工程类:到林业部门设计、研究机构中的生产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新技术的开发和经营等。
四、农业类专业
1、植物生产类:到农业、园林及植物所等科研、生产及管理等工作。
2、动物生产类:到农业、园林及植物所等部门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及管理等工作。
3、水产类:到水产部门工作,也可到海洋、海运、轻工、外贸、环保等部门从事科研工作。
4、动物医学类:到各级兽医防治、科研、教育、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检疫站、商品检验局、生物药品制造及动物食品加工单位工作。
5、森林资源保护与环保类:从事水土保持、沙漠治理、园林、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工作。
五、医学类专业
1、基础医药类:到高等院校和医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医学实验研究等工作。
2、预防医学类:到医疗防预部门和卫生检验部门从事疾病预防、食品卫生检验和管理等工作。
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到各级医院从事诊治和研究等工作。
4、中医学类:到各级医院和康复医院从事中医诊治和科研工作。
5、法医学类:到各级公安、检查机关从事法医学鉴定等工作。
6、药学类:到制药厂和医药研究所从事各类药物开发、研究和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工作。
六、文学类专业
1、中国语言文学类: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中学和宣传出版部门从事文秘、宣传和编辑等工作。
2、外国语言文学类:到外事、各大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对外贸易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和经营等工作。
3、新闻传播学类:到新闻、宣传出版单位(报社、杂志社、广电等)从事新闻报道、编辑、教学和科研等。
七、艺术、历史、教育类专业
1、艺术类:到各种文化、电视、电影、广播、宣传、文艺团体和部门等从事专业工作。
2、历史类:到学校研究机构和宣传、出版、新闻、文化部等有关单位。
3、教育学类:到学校及教育部门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
4、体育学类:到各级体委、体育研究机构及学校从事运动训练、裁判、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八、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
1、理论经济学:考公务员,进事业单位,考硕考博,银行。
2、应用经济学:银行、企业、证券公司等等。
3、工商管理:国家和地方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涉外公司经营管理、金融、商贸企业等领域的工作。
4、农林经济管理:毕业生既可以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行政、人事)、市场分析和营销策划等工作,也可以进入大中型农牧企业和食品加工贸易企业、与农业和食品产业有关的金融投资、流通贸易、加工运输、科技开发、新闻传媒、咨询服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和市场营销等工作。或者考公务员。
5、公共管理:可在各类工商企业、高新园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也可在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6、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高校或者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部门,信息数据库建设,图书的营销部门,以及网络信息组织部门,包括百度等搜索引擎网站的信息整理等。
7、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能从事党政部门特别是民族宗教行政机构管理工作。此外还能在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等单位从事行政、编辑、文秘、文化交流、文教宣传等工作。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国内外大中型工商企业、外资企业、跨国公司、三资企业等从事决策咨询、商务运作及管理工作;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九、哲学专业
1、公务员:毕业生可在国家、省、市等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或文字性工作,哲学专业的毕业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具有很大的优势。
2、文教事业或新闻出版部门:除公务员外,该专业毕业生还可到学校、科研单位或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研究性、采编类工作,但这些单位对毕业生的学历等条件要求较高。
3、各类企业等: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可到企业的党办、文秘、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从事各类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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