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落户政策?
2020年12月25日起,珠海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限制。
1、放宽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珠海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放宽部分人才的引进条件:
(1)放宽学历条件: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也可人才入户
由过去的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放宽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2)放宽并统一年龄条件
新规将学历人才、职称人才、技能人才入户条件放宽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限制条件
取消引进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取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限制条件;
取消珠海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限制条件。
(4)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条件:毕业五年内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直接入户
在珠海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房产,但属于“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不受珠海人才引进入户的对象范围限制,仅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
3、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珠海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
根据《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重点企业目录(2021年第1版)》,目前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为1401家“珠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目录动态调整,有需求的其他重点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人社(人才)部门提出纳入目录意见。
4、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户对工作、社保或个税的时限要求:
(1)重点企业优秀人员需要在珠海市工作及参保或缴纳个税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
(2)“先落户后就业”人员无须在珠海市有工作、社保或个税记录;
(3)其他人才仅须在珠海有工作、社保或个税记录,不限制相关年限。
5、人才引进的条件不与住房挂钩:
在珠海没有自有住房不影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属于人才引进入户的,如无法按上述次序落户,可先落户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
二、学历入户
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包括国外、境外学历),满足毕业5年内条件,即可申请入户。
三、双五政策
“双五政策”,也叫珠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政策。在珠海居住满5年或以上,在珠海购买社保满5年或以上,并有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珠海常住户口。
社保中途不可中断,但可以更换缴纳单位。 居住满五年,以取得居住证为准,如果居住证中断,累计中断不得超过150日。
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申请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的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
(2)本人与政府或者本市引进高校共有产权的成套住宅。
(3)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四、亲属随迁
1、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在外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珠海市户籍人员或者外地户口,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3、夫妻投靠,市外户口配偶可申请随迁。
4、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随军家属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参照调动、录用干部、工人入户办理)。
5、收养入户,珠海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十四周岁以下,申请迁入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市外子女,可以迁入。
五、调动干部入户
经珠海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试试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市组织部门调动录用的干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居调动录用的干部。
(3)央企、省属驻珠单位新录用或调入干部。
人才入户要满足什么条件?
人才入户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人才来到当地,提供相对优惠的政策和条件,以便吸引更多的人才留下来并发展当地经济。虽然具体的条件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人才入户政策通常会设置一些标准和指标要求,比如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或专业知识,要求人才具备某些特定的专业背景或技术能力。
2.有工作和就业机会:人才入户要求申请人在当地有稳定的就业机会或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其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良好的品行和举止:人才入户要求申请人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一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具备诚信、奉献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4.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书:对于特定领域的人才,可能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5.其他条件: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具体的条件要求,如提供个人财产证明、健康体检报告、家庭结构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条件,具体的入户条件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进行甄别和了解,后续还可能需要申请人经过面试、审查或评估等环节。
建议您进一步查阅当地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名额有几个?
上海市每年有三个名额。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2、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3、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4、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6、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7、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20%以上。
8、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9、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4)最近-年销售收入在2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0、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11、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12、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3、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计算机高新技术证书可用于入户吗?
不可用。
计算机高新技术证书一般是为了证明个人在计算机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水平而颁发的。它通常不是作为入户的必要条件,也不能单独作为入户的依据。
入户的居住条件因地方而异,具体条件需要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例如,在一些地方,居民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文件才能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入户政策和要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社区工作人员,他们将会给您更加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2022上海落户要求?
上海落户新政策中主要对几种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办法进行了说明,包括应届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创业落户和投靠落户几种方式。
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3、居转户
居转户的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 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创业落户
在上海,以自己的名义入股一家创业公司,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2年后就能申请落户。但这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落户资格的效力以及后续发展也有待观察。
5、投靠类落户
(1)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落户新的政策当中包括一项积分落户政策,也就是在积到一定的分数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上海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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