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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积分落户方案

新都区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1.每年四月,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每年五月的工作日,申请人可向居住地镇(街)设立的登记点 提出入学申请,再填报《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若登记点初审通过,则发放《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本区小学毕业生于5月30日前 将该《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

3.每年七月第三周工作日(7月15日-7月19日)内 ,登记点将公布通过审核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

4.每年八月第四周工作日(8月19日-8月23日)内 ,申请人持《新都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新都区小升初是按学籍还是户籍?

小升初是按户籍所在地分派学位,户籍不在本地的学生,通过积分入学方式达到当地学位分派标准也可入学。小升初的学位还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为显示公平公正原则,目前都是根据学生登记家庭住址,采取就近入学的方式分派学位。所以,为了避免麻烦,户口迁入入学所在地是入学最为简便的方法。

成都入学积分是怎么计算的?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成都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成都居住证一年可以积多少分?

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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