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领川学校2021招生简章?
招 生 简 章
一
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核准计划数210人,其中成都市内计划数180人,成都市外计划数30人。
二
招生对象
截止2021年8月31日(含)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三
网上报名
所有民办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会以任何形式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我校代码:04092】
日期 事项
6月14-17日
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民办小学报名”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6月16-17日
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民办小学报名”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注: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四
录取方式
6月22日,武侯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法定监护人6月28-29日在“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五
入学报到
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6月30)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
收费标准
学 费:35800元/学年
住校费:1100元/学年
服务性费用(代收代支、据实结算):生活费8400元/学年、代管费3500元/学年
七
联系我们
招生热线:
15828079498 刘老师
学校邮箱:LINGCHUAN_WUHOU@163.COM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簇马路一段36号
(紧邻成都天府芙蓉园)
金秋九月,我们相聚芙蓉园旁!
领川欢迎您!
严正声明
学校未与其他任何培训机构及个人联合办学或委托招生,也未在学校以外其他任何地方设立招生咨询报名点。
以上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成都市武侯区领川外国语学校所有。
成都市武侯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三、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武候区户藉可以填报天府新区民办学校?
不可以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户籍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必须在同一区县,武侯区和天府新区并不属于同一区县。此外,民办学校并非必须接收当地户籍学生,也可以接收外籍学生或异地户籍学生。因此,如果想入读天府新区的民办学校,需要先了解学校的录取规定和政策,是否接收外籍或异地户籍学生等情况。同时,家长也可以考虑其他适合的学校,不必拘泥于某一所学校。
武侯私立小学怎么进?
武侯私立小学进入流程:1、来校报名:家长携带学生2张一寸照片,户口本 首页及学生页的复印件(如有成绩单,体检表,准考证的,请携带原件)。
2、电话报名:家长可拨打报名电话,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读学校以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做预报名。
3、在线报名:请点击【在线报名】填写报名信息(请家长务必填写详细)。
4、凡经过测试的学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在3-5个工作日内通知录取情况。
5、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6、凡被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
成都武侯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应该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