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成都,但在武候区连续缴纳二年社保,能否在天府新区购房?
户口不在成都,单身社保满24个月,成都名下无房的情况下,可以在成都购房。如果是单位连续缴纳的武侯区24个月社保,并且单位注册地在高新南区、天府新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西区这几个区域就可以在天府新区买一套房子。如果成都有房,单身就不能再买。如果单位注册地在其他地方,虽然是在武侯区缴的社保,也不能买,所有要查单位注册地。

外地户口在四川交社保交了2年已46岁到退休年龄还需交吗?
到了退休年龄(46岁还没有到吧),社保已经交纳十五年了。就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否则需要交纳社保,直至满十五年。
成都无户口社保两年属于刚几?
成都市购房刚需资格,需要结合购房区域、户籍所在区域、落户成都的时长、工作单位所在区域以及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市场确定复核的顺位顺序。
刚一:落户在购房区域已经满12个月,并且工作单位也在购房区域,工作单位已经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刚二:工作单位在购房区域注册,并且工作单位已经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不考核户籍区域和时长);
刚三:落户在购房区域已满12个月(不考核工作、社保缴费时长);
刚四:户口不在购房区域或落户在购房区域不满12个月,并且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区域或工作单位在购房区域但社保缴费不满12个月;
举个例子,如果成华区购房,落户在成华区12个月,并且工作单位在成华区缴纳社保12个月,属于刚一,落户时间和社保缴费时间不能累计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时间;如果工作单位在成华区缴纳社保12个以上,户口不在成华区(如在青羊区,或在成都市外)或者落户成华区不满12个月属于港二;如果落户在成华区已经满12个月,没有工作,或者工作单位不在成华区,或者工作单位在成华区,但单位缴费不满12个鱼,属于刚三;如果户口、社保在成华区都不满12个月,或者都不再成华区,则属于刚四。
“成都无户口社保两年”可以肯定的是只能是刚二或者刚四,结合工作情况可以确定为在工作单位注册的区域购房,属于刚二,其他有资格购房的区域购房都属于刚四。
户口不成都,在武候区连续缴纳二年社保,能否在天府新区购房?
可以购房,武侯区属于成都的二圈层,拥有二圈层购房资质是不能购买天府新区的住宅,如果想要购买天府新区的住宅,可以通过更换工作单位找到公司注册地在天府新区的公司缴纳一个月社保,房管局认定购房资质是以购房者本人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公司注册地进行判定。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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