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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非遗传承人落户政策 成都市非遗传承人名单

如何成为非遗传承人?

下面是申报非遗传承人的流程

1、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布申报通知

2、申报人向所在地的官方授权报名机构活官方网站提出申请,递交资料

3、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材料报至中心

4、中心根据项目特点,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更加详细的可以向北京传世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心咨询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已被列入所在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或者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3、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下列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1、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2、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

国家支持非遗政策的文件有哪些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明确,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从五方面着力:

一是加大贫困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力度,对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贫困地区传统工艺项目,相关省区市要组织制定振兴措施和年度行动计划,对工作成效实行年度评估。

二是加强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群培养,以面向面广量大、从业人员较多、有助于带动就业增收、培育品牌的传统工艺项目为重点,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三是支持传统工艺项目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工艺师到贫困地区开展讲习活动,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帮助提升当地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水平。

四是支持贫困地区探索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以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重点,确定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五是搭建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展示和销售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术语)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要求

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项目实践年限、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六)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法律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推进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落实》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要求,一是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以传承为中心开展认定工作,推动建设一支忠诚、执着、朴实,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赓续传承的代表性传承队伍,防止把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当作个人资历认定;鼓励试点开展代表性传承团体认定工作。二是加强对传承活动的支持。支持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或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参加学习培训,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普及教育、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社会公益性活动。三是对传承活动开展评估。全面推行协议管理,建立完善传承活动评估体系,提高项目传承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以协议为主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规范,采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地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四是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如何申请非遗传承人

法律分析:1、满足申请非遗传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传承价值,且个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项目需满足至少100年传承历史,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等条件。

2、按办理流程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申遗项目的视频、照片、资料及文献,提供完整系统的传承计划和目标,提供有效的担保单位,寻求一位行业专家推荐。

3、提交的审核需要经过非遗中心审批和认定,从国家级到市县级各级评判标准不同,最终得到的政府补贴每年的份额也不相同。

4、如果个人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寻求相关办理机构的协助,帮助快速申遗,帮助完善资料和处理流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条件包括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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