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成都市兴隆湖身份证换证地点
成都市兴隆湖身份证换证是在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地址是华阳正东下街141号。
成都市兴隆湖属于成都天府新区天府大道。总规划面积5360亩、水域面积达4500多亩,兴隆湖作为集防洪、灌溉、生态、景观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生态治理项目,是天府新区内规划建设的一座“生态之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换(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办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天府新区户口平迁条件
天府新区户口平迁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天府新区户口平迁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前置条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二步:前往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受理完成后,领取居民户口簿。
三、所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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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毕业了将户口迁移到成都天府新区,我老婆不满足相关条件,如何迁她的户口(买房除外,买房政策升级了)
户口迁移所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户口迁移程序(步骤):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第二步,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如果迁过去之后是集体户口,可能不需要这一步)
注: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天府新区更换户主户口薄在哪里办理
天府新区更换户主户口薄在所属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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