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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学迁户口转学籍流程 外地户口转成都上小学

小学生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2021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孩子转学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转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小学转学籍的流程

小学转学籍的流程:

1、小学生转学正常情况下到学期结束的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2、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

3、转学确认后,学生的家长们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转学。

4、带着转学通知书同意接受并开具转学证明后,提供学生的学籍资料,并将相关数据输入学校档案。

5、根据转学证书和注册材料转学接收学生,并完成相关手续。

父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转学信。

2、学生手册和家长同一份户口簿和复印件,住房房地产证书(购买协议或法定租赁合同)。

3、学生质量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记录卡(或城市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表)。

小学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一、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小孩转学籍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转学籍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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