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4、到人才中心领取相关材料;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政府街38号);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集体户关系应该怎么迁入?
集体户口迁户口
第一步:带上入户申请表(或挂靠申请表),这个根据实际情况弄个A4纸写写好,范本也很...
第二步:身份证和复印件、离职证明、户籍证明准备好,这个我在上一篇经验转移档案中提...
第三步:你当年就读大中专院校时户口迁出时的院校bi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后面你继续深造...
成都集体户口迁移的要求有哪些?
转成个人户口要携带迁移人的单位集体户口簿(必须有索引页、本人户口内页)、身份证;房产证明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迁移家庭成员的携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1、向迁入地 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 ,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
2、向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 等)前往 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 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迁入;
4、迁入地 公安局 派出所户籍 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 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 并开《迁移证》 ;
6、持迁移证、身份证 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集体户口平迁政策
自从成都购房新政后,刚需购房按照条件会排列一至四顺位,这样让提前在成都人才落户的,后在稳定区域工作与提前落户不在同一区的人,购房困难,列如一个本科毕业的人先在锦江区人才落户,后在成华区工作,社保在成华区,这样无论买哪个区的新房都不是第一顺位。而按照户口迁移政策,集体户不能迁移集体户,没有办法将户口迁移至成华区人才中心。现在唯一能解决的办法就是,先迁出成都市,再迁回成都市再人才落户,这样加重了个人与政府的成本。故本人建议是否考虑人才落户后,可以增加一次平迁户口至社保所在区的人才中心的机会,这样更好让人才在成都安家,谢谢!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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