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买二手房,原房主没迁户口,我上不起户口怎么办?
先跟原业主好好沟通,实在不迁的话,直接拿产权。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他的户口公安机关可以强制迁走的

户口空挂会有什么影响
户口空挂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空挂”方来说:一般只是在子女入学方面(有些地区规定,房产证与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必须“人户一致”才能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否则只能调剂入学。
2、户口空挂一经查实,将很难纳入户籍管理机制。
3、如果当事人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的“空挂户口”(用人单位注销等)的,可能会影响到新生儿落户。
“空挂户”现象给相关部门和小区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空挂户”不易查询,其登记信息有限,无法核实,因此现在只能管理有定点工作单位和“有房一族”的育龄妇女,“空挂户”很难纳入管理机制。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清查整顿。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在一处,工作、居住却在另一处;户口登记者与房屋拥有者无亲属关系,这种常住地与户口登记信息不符的“人户分离”情况被称之为空挂户。
2018年,随着天津等地加入“抢人大战”,各地的招才引智举措再次受到社会关注。在城市降低落户门槛之后,人未到、户先落的“户口空挂”现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张翼介绍,无论是人在户不在,还是户在人不在,“户口空挂”的现象都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设计、配置、使用等方面出现问题。
“户口空挂”现象的背后,映射的是民众对现有户籍制度的焦虑,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焦虑,最终还是需要加快推进户籍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空挂户不得作为幼升小入学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集体户口新生儿无法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户口托管容易用时难拿 烟台将清查空挂户口人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聚焦城市抢人大战:“户口空挂”隐忧何解?
我想问一下房子卖了户口怎样空挂?
房子卖了,户口不能空挂。空挂户口是不合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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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的房子卖了,没买新房,户口该怎么办?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对城镇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后户籍迁移问题有以下规定:
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按规定可见,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
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扩展资料:
户口的其他处理方法:
1、建议户口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因为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迁入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也能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两种情形都需要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
若迁入直系亲属户口处的,就没有必要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若迁入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处的,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且不得造成居住困难。因此,需要迁出户口的话,须找到同意接收的直系亲属。
2、迁入公共户口
卖房人如果一定要在卖房后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建议挂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购买新的房屋后,再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3、请买方宽限时间
假如不能立即找到接收户口的亲属或者是其他人,需要考虑卖房后再重新购买房屋,而后将户口迁入新购买的购买地址中。在实际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卖家可以与买家进行协商,约定给予户口迁移的宽限期,可以在宽限期内重新购买新的房屋,再将户口迁入新购买新的地址中。
4、申请社区托管
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询问我们所在社区是否有社区托管户政策,如果有的话我们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卖房合同、无房证明等手续,前往相关派出所进行办理卖房后的户口迁出。还是要强调一点并不是无房居民都能申请社区托管。
从申请情况看有的居民拥有不止一处房产,还有的外地居民购房不足5年,都不可以申请社区托管户。此外,还有不少居民长期在国外定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他们卖掉唯一住房后,也不能再申请社区托管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户主户口一直未迁出,想问:空挂户口有居住权吗?
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针对这个各地均有政策出台,例如无锡:
卖了房却不迁走户口将强制迁移:
对于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在调查核实后,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扩展资料:
江苏省户籍管理条例
第96条原始户籍登记的住所没有搬出去由于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权的转移,和现在的所有者书面申请撤销原住所登记户籍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和验证应用程序。确有情况的,按照规定通知户籍登记人迁出。
经公安机关通知,原户口登记人员不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凭下列材料,可以迁入社区户口:
(一)现业主的书面申请;
(二)现权人的户籍;
(三)现所有人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
(四)搬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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