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新生儿上 户口 需要哪些流程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户口流程 1、先到您办理《成都市符合 法律法规 生育 通知单》的所在社区进行人口统计并在《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上盖章,然后再到社区所在的街道 办事 处进行盖章。 2、将盖好章的《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 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 结婚证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全部复印一份。(其中 身份证 要双面复印,户口簿的第一页及父母的那页需要复印) 3、带上这些证件及复印件到您附近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注意事项:户口簿, 结婚 证,身份证一定要父母双方的都带。《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一定要先去社区,再到街道。 二、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 计划生育 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签发机构:出生地卫生 计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成都市由各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高新区 、 天府新区 由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母子办签发。2.签发资料: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关系声明、出生地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亲自鉴定材料(母子和父子)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申明材料。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上户口找代办靠谱吗?
户口代办虽说可以让我们便捷简单的进行户口迁移,但是户口代办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也有许多的机构用此进行诈骗,所以最好还是自己进行比较稳妥。
在成都办理入户的十大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有共有人。如果共有人非直系亲属,办理购房入户时有效面积=产权面积除以共有人数。
2、户口薄内页应加盖承办人签章和户口专用章。如有缺失,请户籍地公安机关盖章后再申请办理。
3、房屋要交房入住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交房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由公安部门核发门牌地址后为准。再此时间之前无法办理上户手续。
4、亲属关系证明是否齐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是指在计生办、民政部门等颁发,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不能作为亲属关系证明。
5、房产资料准备齐全。新政对资料审核要求严格,除要求出具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外,一次性购房者还须提供不动产发票,按揭购房者须提供银行最近连续六个月缴费证明,此外还要出具房屋摘要、小区入住证明、门牌号证明等材料。
6、不限购房时间,也不限新商品房或二手房,只要交房入户即可即可办理(并非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7、核对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各种证件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如有登记内容不一致之处,请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正后再申请办理。
8、如果所购房屋为二手房,且原房主的户口在此房产处,请务必联系原房主将户口迁走,否则此房产不能另立新户。
9、如自己没时间去公安局办理,最好选择正规人事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切忌贪图便宜,选择一些皮包公司,被坑蒙拐骗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10、辨别违规公司的方法:
(1)无人力资源从业资格,从业人员1~3人左右;
(2) 办公条件简陋,大多租用普通居民住房;
(3)联系方式多为小灵通、手机等移动电话;
(4)公司名称多为-成都XX科技公司;
(5)服务价格不透明,收费混乱等情况。
成都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些什么
成都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一、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非婚生育的人员,应当由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声明,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本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由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声明、本市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在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如未在离婚协议书及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明确子女抚养关系的,由直接抚养人对子女的监护情况做声明后予以落户。
扩展资料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姓名登记〕姓名登记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登记的姓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姓氏外,本市居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姓名填写不规范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到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姓名登记为外文的,提供具有翻译资质公司的翻译件和父母签署确定中文姓名的公证书,登记中文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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